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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邮政局于去年3月在网站上公布了《快递服务》系列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,对于目前纷繁复杂的快递行业的组织、服务有了比较明确的规范。各方对于快递服务规范化的呼声越来越高,国家标准至今却尚未出台。
行业准入门槛有了,如何处罚没答案
2009年10月1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正式实施。《邮政法》中要求所有申请快递业务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,然而,对于行业内从业人员准入、服务设备的标准却没有作出明确规范。
在此次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,首次明确了对经营同城、省内及国际快递业务的组织准入门槛。《征求意见稿》中规定,国内快递业务的组织人员总计不低于15人,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不仅要有电话查件,也要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网络。
对快递业务员则规定,异地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40%。所谓初级资格,是指通过《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。
服务有标准了,如何“落地”却未知
《征求意见稿》中明确了“先验货后签字”,但却只局限于对内件的外观和数量清点,没有包括对内件进行试用和检测。这项规定有助于明确快递行业和网购卖家、消费者这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
对于上门取件、送件的快递人员,意见稿中除了要求其统一的着装和佩戴工作身份证明,更规范了取件和派件的时间:取件时间宜在两小时,首次投递时间不应超过对用户承诺的时间,并且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3次免费投递。
许多消费者认为,这样的规定如果实施,总算可以理直气壮不用受快递的“上门气”了,但如何成为行业内常态,还尚未可知。
赔偿细分了,赔偿额仍有争议
《征求意见稿》对快件丢失、损毁、内件不符三种情况的赔付进行了细分。其中,完全损毁的快件和丢失的快件均参照《邮政法》及相关规定办理赔偿,部分损毁的快件根据损毁程度按比例进行赔偿。但是,赔偿数额仍然囿于《邮政法》限制,即对于未保价的快件,最高赔偿为收取资费的三倍。
不少消费者对此深表不解:快递公司人员已经验过货了,还是他们给打的包,双方都知道所寄的物品是什么,怎么在丢失后就不能按实际价格赔付?3倍的根据是什么?
目前,快递行业的保价费用标准都是由各个公司自行制定的,并未涉及到《邮政法》和《征求意见稿》。由于保价费用往往高于快递费本身,因此,主动提出要保价的消费者相对较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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