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跨境电商出口申报新规定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,
您好!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7月7日发布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第七条内容规定,自2025年10月1日起,以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。“实际委托出口方”指货物实际生产方或销售方。
为响应国家最新要求,确保出口申报信息合法合规,需要贵司配合提供“实际委托出口方”的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(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。
特别提醒,贵司所提供的“实际委托出口方”信息需真实、准确,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。并提请注意在政策实施前做好应对准备。如有进一步信息更新,我司将另行通知。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。如您有任何疑问,可与我司客服或客户经理联系。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三态速递的支持与厚爱!
深圳三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
2025年9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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